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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舖業法--當舖業不得收當物品汽機車借款,大額週轉

時間:2009/05/19 點閱:2964 發佈:三峽區大利當舖

      當舖業不得收當下列物品:


       一、違禁物。
  二、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。
  三、機關印信及其他政府機關管理之財物。
  四、軍警制服及其他附屬物品。
  五、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  六、其他經政府明令禁止及管制買賣之物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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